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操作(暂行)办法_焦点速讯

本地宝   2023-03-28 17:28:2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 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促进就业作用,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并财社 [2019]26号)有关规定,制定了《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操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料图】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暂行1年)

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操作(暂行)办法

—、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 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和个人。

二、补贴条件

(一) 上述补贴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 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二) 劳动者被介绍到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签订半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省内以及省外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

(三) 劳务经纪人资格,遵循自愿的原则,经个人自荐社区(村 两委)填写《太原市劳务经纪人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初审,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

〔注:1、本办法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指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不包括公共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

2、同一用人单位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同一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后,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方可再次享受补贴。

3、 招用劳动者指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4、 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5、 介绍本市户籍人员到市内、省内、省外就业的;介绍外 地人到本市就业且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没有在当地申领过职业 介绍补贴的。

6、 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认定的劳务经纪人建立管理台 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制度,每2年对所认定的劳务经纪 人进行一次审验。(详见附件2)〕

三、补贴标准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在市内提供就 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省内太原市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 超过800元。如有新的标准出台按照新文件执行。

经人社部门认定并备案的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法 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劳动力或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按上述 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 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同一名劳动者年内被不同的劳务经纪人多次介绍到企业成功就业的,只允许第一次成功介绍就业的劳务经纪人申领职业介绍 服务补助,不允许多个劳务经纪人重复申领。

四、 申请渠道

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向各类劳动 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介补贴。由省人社厅核准并由省人社厅监督和业务指导的机构,向省人社厅 申请补贴。由省人社核准,下放到县(市、区)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的机构,向县(市、区)人社局申请补贴。由市或县(市、 区)核准的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机构向本级申请享受补贴。入驻太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相关经营性机 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初审核实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在综改示范区注册(并在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由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报市人社局审核。

劳务经纪人向县(市、区)街道(乡镇)申报补贴,乡镇核 实确认后,报向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拨付。

五、 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申请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应在介绍人员在企业劳动用工备案 后申请职介补贴。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

3、 申请单位法定登记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

源服务许可证、培训机构、家政服务许可证等);

4、 被介绍人员接受免就业服务签名;

5、 用工企业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6、 被推荐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7、 被推荐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 被推荐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9、 申请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首次办理 机构提供)。

〔注:1、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 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单位 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 打印),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核验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资质、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信息。查 验申请单位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依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资质,并将相关许可证书材料复印归并到申请资 料中。

六、审核公示拨付

(一)审核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 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在《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四)资金划拨: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社部门(财务科室)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七、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其他事项

(_)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要求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社部门记入市或县(市、区)征信信息平台,实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或要求补贴对象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

(三)本操作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操作办法出台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九、政策依据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并财社〔2019〕26号)

十、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太原市劳务经纪人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

(三)《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

十一、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4226786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5252800小店区人社局就业中心:7175257迎泽区人社局就业中心:4113792杏花岭区人社局就业中心:8439282万柏林区人社局就业中心:6581590尖草坪区人社局就业中心:5648350晋源区人社局就业中心:6592548古交市人社局就业中心:5218027清徐县人社局就业中心:5292625阳曲县人社局就业中心:2938628娄烦县人社局就业中心:5325168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门:7562311

附件:点击查看

1、《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 《太原市劳务经纪人资格认定申请表》

3、 《太原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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